晨昏关销门户,早晚俟候弟侄出入勾当。四人管束近家四原田土,监收禾、谷、桑、柘、柴薪,以充日用。共酌量优劣,一依主庄者次第施行。
五、立勘司一人,掌卜勘男女婚姻之事,并排定男女第行,置长生簿一本,逐年先抄每月大小节气,转建于簿头,候诸房诞育男女令书时申报,则当随时上簿至排定第行,男为一行,女为一行。不以孙侄姑叔,但依所生先后排定,贵在简要。自一至十周而复始。男年十八以上则与占斟新妇,稍有吉宜付主事依则施行求问,至二十以上成纳,皆一室不得置畜仆隶。女则候他家求问亦属勘司酌当。此一人须择谙阴阳术数者用之。
六、丈夫除令出勾当外,并付管事手下管束。逐日随管事差使执作农役,稍有不遵者,具名请家长处分科断。
七、弟侄除差出执作外,凡晨昏定省事,须具巾带衫裳,稍有乖仪,当行科断。
八、立书堂一所于东佳庄,弟侄子孙有赋性聪敏者令修学。稽有学成应举者,除现置书籍外,须令添置。于书生中立一人掌书籍,出入须令照管,不得遗失。
九、立书屋一所于住宅之四,训教童蒙。每年正月择吉日起馆至冬月解散。童子年七岁令入学,至十五岁出学,有能者令入东准。逐年于书堂内次第抽二人归训,一人为先生,一人为副。其笔墨砚并出宅库,管事收买应付。
十、先祖道院一所,修道之子祀之,或有继者众遵之。令旦夕焚修,上以祝圣寿,下以保家门。应有斋醮事,须差请者。
十一、先祖巫室一所,历代祀之。凡有起造屋宇,埋葬祈祷事,悉委之从俗可也。
十二、命二人学医,以备老少疾病,须择谙识药性方术者。药物之资取给主事之人。
十三、厨内令新妇八人,掌庖炊之事,二人修羹菜,四人炊饭,二人支汤水及排布堂内诸事,此不限日月,迎娶新妇,则以次替之。
十四、每日三时茶饭,丈夫于外庭坐,作两次。自年四十以下至十五岁者作先次,取其出赴勾当,故在前也。自年四十以上至家长同坐后次,以其闲缓故在后也。并令新冠后生二人排布,祗候茶汤等。妇人则在后堂坐,长幼亦作两次,,新妇祗侍候茶汤等,其盐酱蔬菜腥鲜出正副掌事取给酌当。
十五、节序眷属会饮于大厅同坐,掌事至时命后生二十人排布祗候,先次学生童子一座,次末束发女孩一座,已束发纚女孩一座,次婆母新妇一座,丈夫一座,至费用物资惟冬至、岁节、清明掌事分派诸庄应付,余节出自宅库,随其所有,布置许令周全者。
十六、非节序丈夫出外勾当者,五夜一会,酒一瓷瓯,所以劳其勤也。尊长取便,仍令知酒人掌酿好酒,以俟老上取给。
十七、诸房令掌事每月各给油一斤,茶盐等,以备老疾取便,须周全。
十八、会宾客,凡嫁娶令掌事纽配绪庄应付布办,其余吉凶筵席,官员远客迎送之礼并出自宅库,令如法周全。仍逐月抽书生一人归支客。
十九、新妇归宁者三年之内春秋两度发遣,限一十五日回,三年外者则一岁一遣,限二十日回,在掌事者指挥,馈送之礼临时酌当。
二十、男女婚嫁之礼聘,凡仪用钗子一对,绯绿彩二段,响仪钱五贯,色绢五匹,彩绢一束,酒肉临时酌当。迎娶者花粉匣、鞋履、箱笼各一付,巾带钱一贯文,并出管事纽配,女则银十两,取意打造物件,市买三贯,出库司分派诸庄供应。
二十一、男女冠笄之事,男则年十五裹头,各给巾带一副,女则年十四合髻,各给钗子一双,并出库司纽计。
二十二、养蚕事若不节制,则虑多寡不均。今立都蚕院一所,每年春首每庄抽后生丈夫一人归事桑柘,中择长者一人为首,管辖修理蚕事等事。婆母自年四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岁者名曰蚕婆。四十五岁以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