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价的一方容易违背道德和协议,破坏等价交换原则,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,自陷被动、弱势的境地,承担风险。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,交换才能顺利完成。虚拟的信用是不确定因素,必须通过实在的保障使之成为确定因素。同步交换,则可以规避不等价交换的风险。
作为交换中两对立流程之一的付款,受条件及方法所限,现行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,一步支付。比如国内的结算方式,按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,这里按结算形式,分为钞票结算、票据结算、汇转结算。以上除了承兑汇票属于期票结算,其余都可视为现金结算。其中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,可实现同步交换;汇转结算适配隔面现货交易,对于隔面或期货交易,若无信用保障和法律支持,即时性一步支付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。
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,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,被拖延、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。相比之下,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的信用证结算则注重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,体现了过程化分步支付的理念,有效防范了支付风险。
综合而言,为确保等价交换要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,防范异步交换风险。对当面现货贸易,适配即时性一步支付方式;对隔面或期货贸易,适配过程化分布支付方式。
贸易出现的原因众多。由于劳动力的专门化,个体只会从事一个小范畴的工作,所以他们必须以贸易来获取生活的日用品。两个地区之间的贸易往往是因为一地在生产某产品上有相对优势,如有较佳的技术、较易获取原材料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