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陈董,您来了!”
“陈董,您好!”
陈昊看着眼前的三个女人,眉头一挑。
首先开口的是李铭的夫人金艳,随后开口的两人是李铭的姐姐和妹妹,李丽和李平。
即便以前李铭没有和陈昊说过,自己的妻子和姐妹有隔阂,现在也一眼就能看出来了。
当然了,更大的可能还是牵扯到了巨大的利益。
毕竟就在1个多月前的2013年11月,华艺还对小马飞腾发出了收购邀约,想要以54亿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对方。
不过这笔邀约最终被李铭拒绝了。
但是李铭的突然逝世,让小马飞腾瞬间变得微妙了起来。
这微妙之处就在于李铭逝世之后,谁来继任董事长,掌控公司。
要说,最顺理成章的应该是遗孀金艳,但问题在于金艳在此之前根本没有参与过小马飞腾的任何事务,她一点股份都没有,只是经营着自己的一家素餐馆。
而李铭逝世的太过突然,没有任何遗嘱,更难办的是李铭对于小马飞腾根本没有完全控制权。
小马飞腾是一个很典型的家族式企业,李铭担任董事长,姐姐李丽管理财务和人事,妹妹李平负责发家的雷明顿公司。
妹夫担任电视剧公司的总经理,旗下的6个分子公司,有4个都是自家亲戚负责,只有2个是外人领导。
同时,小马飞腾的股权架构也存在相当的问题。
小马飞腾的股权由李铭的3、李丽的5.2、李平的4.4,小马投资的45.33和其他的42.06构成。
李铭直接控制的股份仅占3,也就是说他连独自发起股东大会的权利都没有!
而李铭对于小马飞腾的控制和管理,必须通过小马投资公司来实现。
然而,在小马投资这家公司里,李铭的股权也仅有三分之一,对于小马投资公司,李铭并没有实际控制权。
而李铭的妹妹李平单方控股50%,存在5:5的股权均衡设置情形。
在该等持股比例模式下,小马投资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对小马投资公司的管理,至少需要李平与李丽或李铭中的任何一方达成一致意见。
李平虽具有一票否决权,但仍无单方决定权,小马投资的股权控制极易进入僵局。
与此同时,即便算上在小马投资里的股权,李铭在小马飞腾的股份也仅有20,低于李丽和李平!
三人累计对小马飞腾的控股比例约为58%,形成了三人共同控股的模式。
一方面,根据《公司法》的相关规定,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,在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的情形下,其普通表决事项,由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权通过。
而如公司章程修改、增资减资、合并分立等事项,则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。
从小马飞腾的股权架构来看,小马飞腾的实际控制人为李铭、李丽和李平三人,股权比例分散。
其他股东如建银文化、昊天电影等,仍具有对小马飞腾公司的相对控制权,可以通过联合其他股东,对公司的重要事项进行一票否决。
另一方面,在共同控股人内部,可以肯定的是,三人形成的共同体,在李铭去世后,金艳作为其配偶,并不当然的享有在共同体内的决策权。
这一点在后来的双方官司中也可以看得出来,李丽和李平一方说李铭的股份由她们两人代持,和金艳没有半毛钱关系。
这就在李铭逝世之后,让金艳成为小马飞腾的董事长增加了障碍。
而且即便金艳成为了公司董事长,但是没有股权在手,李丽和李平夫妇又各自负责公司要害部门,导致金艳完全无法控制公司。